在现行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下,惠州企业想要做境外投资备案,要遵循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发改部门(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zheng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申报流程
1.想发改部门及外汇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
2.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其中建设类项目有限期2年,其他项目有效期1年
4.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企业应在收到zheng书2年内开展投资。
5.外管部门外汇登记。
紧随入世后我国提出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计划,从2003年开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保持增长态势。2017年全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新增投资合计143.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12%,比去年同期增加3.5%。随着这种趋势,我国企业更多是在境外投资并购外国企业,各领域法律工作者、学者也多聚焦于此类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但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于境内投资并购外国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值得关注。商务部将重点做好的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鼓励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坚决遏制、非理性的境外投资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报告管理制度,按照“鼓励发展 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三是加强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适时启动境外投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确保企业规范健康“走出去”。四是积极推进境外投资立法,将境外投资引导、监管、规范、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五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实现“一站式”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更好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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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与投资行为
发布时间:2023-10-14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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