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知识产权的授予使用、特许人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和持续指导能力、被特许人在统一模式下经营并向特许人交纳 费用。 商业特许经营行为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 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被特许人)适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 活动。
目前,我国已成为发展快、市场空间大、特许经营体系多。
自从1987年家国外特许企业肯德基进驻我国开始,相关法律制度与规 制规则有一个探索、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
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的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制度的主体框架,而北京高院2011年2月印发的《北京市人民法 院关于审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反映着司法领域法律适用的方向。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提交材料: 1.上海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年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上海外资公司还应提交外资公司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上海注册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 具的工商登记变更证明。
2.与公司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相符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 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为受理中的,应同时提交专利、版权等其他经营资源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书具体内容可参见许可使用授权书示范文本(详见附件);如果受让取得,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证明。 3.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上海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系港、澳、台地区居民,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 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公司委托其员工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书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字盖章)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特许人委托服务机构进行备案的,须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服务机构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指定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服务机构介绍信原件。 6.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 事特许经营的,除特许人需提交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符合《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 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备案申请书; 8.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备案联系表; 9.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直营店铺分布情况表; 10.上海注册商业特许经营公司加盟店铺分布情况表; 11.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12.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书; 13.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网上提交) 14.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网上提交)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程序 1.特许人向接受窗口提交申请备案的纸质材料,以获得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录号和密码。 2、特许人获得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填报备案材料,填报完成后告知 窗口部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电子版文档,应上传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3、窗口部门将纸质材料送交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对特许人的纸质和系统上的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自材料收到 起10内予以备案,并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上予以公告,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对于提交申请资料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在7日 内补充提交,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和公告,并向特许人发放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