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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境外投资备案是哪个部门审批
发布时间:2023-10-22        浏览次数:13        返回列表

一、发改委对外投资立项核准

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先由省级发改委初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二、境外投资备案的定义

境外投资又称对外投资、海外直接投资,英文简称ODI,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上面说的规定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1)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比如:以色列、叙利亚

(2)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比如:移动、联通),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比如:房地产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三、境外投资备案所需材料:

1、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协议

2、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新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3、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4、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要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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