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加急办理部门 林经理
5月17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
毋庸置疑,和9号令一样,11号令下境内企业直接投入资产、权益的境外投资需要事前履行发改委核准(敏感类项目)或备案(非敏感类项目)手续。对于境外再投资的事前分类监管,与9号令相同的是,11号令下境内企业以提供融资、担保方式通过其控制或参股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需要事前履行发改委核准(敏感类项目)或备案(非敏感类项目)手续,但境内企业不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其参股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不被纳入监管、无需履行事前核准备案或报告手续;与9号令所不同的是,11号令下境内企业不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比如以自有资金)开展的境外再投资被纳入监管,但事前监管方式稍有不同,即需要事前履行发改委核准(敏感类项目)或向发改委报告(大额非敏感类项目,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的非敏感类项目则无需备案或事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