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中后期监管,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六条“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以及商务部《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商办合函〔2019〕176号)第十六条“投资主体取得《证书》两年内未实际开展对外投资的,证书需在两年后过期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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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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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深圳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注销代办
发布时间:2023-10-20 浏览次数:5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规范境外投资中后期监管,根据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第十六条“ 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本章程序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以及商务部《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商办合函〔2019〕176号)第十六条“投资主体取得《证书》两年内未实际开展对外投资的,证书需在两年后过期申请注销 核心提示:深圳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注销代办 刚发布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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