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下,企业想要做境外投资备案,要遵循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一般将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发改部门(包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省级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主管部门(包括商务部和省级地方商务主管机关)以及外汇主管部门(包括外汇管理局和省级地方外汇主管部门)。在目前的境外投资实践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发改委的境外投资审查原则上相互独立,不存在互为前提的情况,可以分别报送。在获得《企业境外投资zheng书》以及《备案通知书》后,境内企业方可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因此在整个境外投资的过程中核准与备案的通过至关重要。
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申报流程
1.想发改部门及外汇部门申请项目,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
2.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发放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其中建设类项目有限期2年,其他项目有效期1年
4.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企业应在收到zheng书2年内开展投资。
5.外管部门外汇登记。
紧随入世后我国提出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计划,从2003年开始,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一直保持增长态势。2017年全年,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新增投资合计143.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12%,比去年同期增加3.5%。随着这种趋势,我国企业更多是在境外投资并购外国企业,各领域法律工作者、学者也多聚焦于此类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但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于境内投资并购外国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值得关注。商务部将重点做好的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审查,鼓励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坚决遏制、非理性的境外投资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备案报告管理制度,按照“鼓励发展 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三是加强境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的要求,适时启动境外投资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确保企业规范健康“走出去”。四是积极推进境外投资立法,将境外投资引导、监管、规范、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五是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实现“一站式”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更好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
5月17日今日上午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发布近期商务领域重点工作情况。数据显示,2018年1-4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4个国家和地区的2459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355.8亿美元,同比增长34.9%,连续六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448.3亿美元,同比增长13.9%;新签合同额613.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2.8万人,4月末在外各类劳动人员98.3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5万人。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