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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还有哪些后续工作
发布时间:2023-10-25        浏览次数:11        返回列表
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还有哪些后续工作

取得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后还有哪些后续工作?
答:对外投资企业领取证书的后续工作要求:根据《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19】3号)、《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实施规程》(商办合函【2019】176号)》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商合发【2005】447号)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在领取境外投资批准证书之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完善投资主体信息:登录统一平台(账号与办理备案业务账号致)——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一统计类—一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填报“境内投资者管理”在“境外企业管理”中添加境外企业(名称务必与备案名称保持一致)。


2.境外中资企业报到登记:在投资所在国办理完毕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在统一平台一一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一业务类备案(核准)报告一一报到登记“我要报到”中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打印并在左上角加盖公章后送至政务服务中心处盖商务主管部门公章,再由境外项目负责人持此表及表中要求的其他文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报到登记完成后在平台中的“上传回执”位置将回执上传。


3.月报填报:请企业每完成一笔出汇后,于出汇次月8日前登录系统,在统计类“月报信息管理”项下填报当月境外投资统计数据(当月无外汇汇出则无需填报)。填报内容须完整,数据须和企业在银行出汇数据一致,不得遗漏(汇率以出汇当日为准)。涉及并购企业、境外合作区及农业企业须分别填写相关专题统计报表。


4.年报填报:每年5-6月商务局会集中组织填报(持证企业均需报送),届时将向企业发布当年的填报要求级填报方法,请及时关注市商务委“通知公告”及统计群内的详细通知。


5.备案(核准)报告(半年报):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半年后10或30个自然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经营合规、经营障碍、经营状况、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情况等相关信息。填报路径为统一平台一一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一业务类一一备案(核准)报告一半年报。


6.突发事件报告:企业应在境外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不利后的24小时内在业务类一备案(核准)报告一一突发情况报告中上报事件。报告时间发送至商务部门负责人手机(无相关情况切勿填写)


7.特别提示:凡不按规定履行统计报送、备案(核准)报告义务的企业,将在双随机后纳入商务部不良信用记录,并进行公示。由此带来的业务整顿及不良社会影响由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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